签证所需材料说明:
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赴日签证所需材料
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后申请签证的申请人需要具备下列材料。
持“研修”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申请人,请到本馆指定的代办机关进行申请。 一次签证手续费200 元。
注意事项
1 .各个材料有效期为 3 个月
2 .以下材料除特别注明外均需提交原件
3 .本馆在审核签证申请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追加材料
4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为 3 个月
5 . 审查结果如无问题,从申请日次日起算除去周六、日及本馆休馆日后第 5 个工作日发放签证
1.与在留资格种类无关的 所需材料
(1)有效护照
(2)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及其复印件
(3)日本入境签证申请书 1 张[ 照片 1 张(竖 4.5 ㎝×横 3.5 ~ 4.5 ㎝) ]
(4)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超过16岁时)
(注1)户籍在本馆管辖地区外的申请人需提交暂住证复印件或居住证 。
(注2)户口簿及暂住证上各栏内容必须与现状一致。
(注3)户口簿及暂住证需出示原件。
2. 根据在留资格 的不同 所需准备的其他材料
根据入国目的 , 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文化活动”、“特定活动”:
·在“1.与在留资格种类无关的所需材料”之外不需其他材料。
○ “技能”:
·与日方单位签订的雇用合同书复印件
·经历公证书
○“兴行”:
·与日方单位签订的雇用合同书复印件
·经历公证书
·证明从艺经历的材料
○ “留学”、“就学”:
·最高学历毕业证书的公证书(仅限“留学”)
·经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书(经费支付者自己被雇佣时)
·提问书(领馆提供样式)
○ “研修”:
·与日方单位签订的研修合同书复印件(仅限通过研修派遣机构时)
·申请人与派遣机构间的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 “家属滞在”:
·提问书(领馆提供样式)
○ “日本人的配偶者等”:
·提问书(领馆提供样式)
○ “永住者的配偶者”:
·提问书(领馆提供样式)
○ “定住者”:
·提问书(领馆提供样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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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c)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中国上海万山路8号 200336
Tel: +86-(21)-5257-4766
fax:+86-(21)-6278-8988
自己沙发.........括号怎么变成一张哭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