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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 我转职了,但问题也来了。。

某些中国IT公司老板靠卖人尝到了甜头,忽视员工的培养,忽视技术和理论,只要能派人不管什么烂活都接,活生生把IT给干成了搬砖头的体力活。

[ 本帖最后由 realcarlos 于 2007-8-8 09:17 编辑 ]
离开毛茸茸的状态,死挺,成为社会中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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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allgecko 于 2007-8-8 09:05 发表


也怪我没说明情况,,这里补充一下,,

公司跟我签的是3年合同,,在国内签的,,

来了以后,,答应保险一个也没有,,,答应的工资,,发了一半多一些,,

我每个月至少40个小时的加班费全扣下, ...
你这种情况,就应该走。
如果有可能,可以把公司的名字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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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一下,日本的契约是1年以上不受法律保护,但不是说签两年就是违法,只是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双方愿意,为了避免每年都签一次,太麻烦。一下签两年,也不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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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iulifengfeng 于 2007-8-8 10:12 发表
解释一下,日本的契约是1年以上不受法律保护,但不是说签两年就是违法,只是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双方愿意,为了避免每年都签一次,太麻烦。一下签两年,也不是违法的。
员工干了一年后想转职,公司不给开退职证明违不违法呢?
离开毛茸茸的状态,死挺,成为社会中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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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日本合同还有这么多名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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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abbath 于 2007-8-8 00:45 发表
这点屁事还掰叱什么,3年的合同不合法,就可以不遵守(注意,这不遵守是彻底的不遵守,
即使我刚干了一个星期,我发现公司跟我签的合同原来是不合法的,那我马上拍屁股走人,到法院说事儿也不怕)。
扯什么道德?跟道德挨得着边么。

另外,不论如何不给开退职证明就是非法,首先要不违法,接下来才考虑道德的问题对么?
你说道德什么目的?掩盖非法事实么?你公司先别违法再来追究社员 ...
本人帖子里没有任何一句话,说楼主应该遵守3年的不合法合同。也没有任何替该公司掩盖不法事实的句子。
第一不认识楼主是谁。虽然从这个坛子的帖子内容能看出来,不少人互相认识甚至本身就是同学同事,但是我是根本不知道楼主何方神圣。
第二不知道楼主所在公司。犯得上为它掩盖什么合法不合法吗?
所以我完全出于中立的立场回得帖。而且措辞也是“不管是流氓社长还是流氓员工”,没有特指任何一方。

只是想说我们不应该以仅法律作为日常行为准则,那个标准比较低。

五千年的文明古国,为什么现在都说世风日下,国人素质不高。我不认为是古代的法律比现代法律更加合理更加严谨。封建社会的法律远不如民主社会的法律健全合理,
以前能出现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和平盛世,显然不是一个合法就能解释的。

再声明一下,这帖不是针对楼主和其公司之间的矛盾。并非特指某个人某件事的,希望这次不会引起误会。

[ 本帖最后由 Ken 于 2007-8-8 12: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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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么样,如果一个员工执意要辞职,留也留不住的时候,作为一个社长,就应该爽快点。。因为拖拖拉拉不会给公司带来任何效益。。最多给其他员工带来心理负担。。

也许从国内刚来的开始日语不太好,不能为公司赚太多的钱,但是作为老板,既然把人招来了,就说明你承认了他当时的能力。。如果派不出去,不能一味的说员工日语不好,有可能是公司的营业能力有问题。

招人的时候就该想到员工的离职,这是最普通的现象,尤其在日的软件公司。。
作为一个会社,作为一个生意人,总会有赔本的生意,如果都赚钱的话,那都去做生意了。
不能因为某个员工没能为公司(个人)赚到钱,就留住他到赚到钱为止。。

在这个在日软件市场极不平衡的今天,同样能力的员工,有的人工资可能是10w,有的人可能是40,50w。所以横向比较很重要。员工的心理不平衡,辞职是早晚的事。

[ 本帖最后由 胖得出奇 于 2007-8-8 13: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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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就好,人身攻击遠慮,haha
离开毛茸茸的状态,死挺,成为社会中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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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en 于 2007-8-8 12:45 发表


本人帖子里没有任何一句话,说楼主应该遵守3年的不合法合同。也没有任何替该公司掩盖不法事实的句子。
第一不认识楼主是谁。虽然从这个坛子的帖子内容能看出来,不少人互相认识甚至本身就是同学同事,但是 ...
我的这件事儿能够引发大家在这里讨论,,我本身是非常高兴得,,

这里有出于感情驱使帮我说话的,,也有保持客观对坏的方面是时提醒的,,

不管哪方面的意见,,我都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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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扯越远啦~~~~~

社员辞职 究竟是社员操蛋还是社长操蛋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从这讨论没什么意义也不会有结果 反正谁也不会不说自己操蛋 道德的话题就此打住吧

PS.麻烦打听一下 日本的契约是1年以下受法律保护1年以上不受法律保护 这是听谁说的呢?有文献记载麻烦提供个链接好吗?
★ 我没你丑 ☆ 但比你温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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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仁兄(仁姊)多虑了。我在帖子里也提到了,这只是个误会。相信sabbath兄也是这么认为的。我俩的帖子都有编辑过的记录。
我是发过帖之后,又仔细看了一遍,把可能涉嫌人身攻击的句子都删掉了。
就楼主这件事儿而言,关于法律道德什么的,确实扯得有点远,如果哪位感兴趣咱们另开新帖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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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你的确是误会大了。。。
根本我也没针对你的发言嘛。
如果说有针对,应该说是针对liulifengfeng的,
对人我没有任何偏见,只是看不惯帮流氓公司说话的做法而已
尚能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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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abbath 于 2007-8-8 14:57 发表
我看你的确是误会大了。。。
根本我也没针对你的发言嘛。
如果说有针对,应该说是针对liulifengfeng的,
对人我没有任何偏见,只是看不惯帮流氓公司说话的做法而已
恩,,看来了解一个人,,真的不能从恶心的头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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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来。。。
尚能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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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丑陋

契約期間について
http://www.bekkoame.ne.jp/~tk-o/roudou/keiyaku.htm#70

1年超の部分は無効となる

1年を超える期間は
雇用保障期間(労働者は退職の自由を有し 使用者だけが片面的に民法第628条の拘束を受ける)
とする趣旨を明視した労働契約を結べばよい

労働省も身分保証期間であることが明らかであれば本条に違反するものでないとの見解

1年以上の雇用期間であっても
1年以上の雇用の期間に関しては労働者は拘束されない
(不当な人身拘束を排除する趣旨)民法628条は適用されない)。

to: sabbath
你的火气太大,说的话也没什么逻辑,懒得理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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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的话没逻辑的人听不懂,这没法怪我。
btw:你还是理我了
尚能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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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保持会场秩序,,,,,,,



那个是什么意思,,,,是3年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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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人家不是说违法,那么就不算违法吧,
但是对于我们就劳者来说,这区别没有意义.
不受法律保护的事,不要去鸟它吧.
尚能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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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iulifengfeng 于 2007-8-8 20:16 发表
to:丑陋

契約期間について
http://www.bekkoame.ne.jp/~tk-o/roudou/keiyaku.htm#70

1年超の部分は無効となる

1年を超える期間は
雇用保障期間(労働者は退職の自由を有し 使用者だけが片面的に ...
收到 谢谢
这还是第一次听说
★ 我没你丑 ☆ 但比你温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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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以前的公司叫什么名字,曝光!!坚决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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